挪用公款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或人员将公共财产挪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损害国家、群众利益,因此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罪名为挪用公款或挪用特定款物,最高可处死刑。具体罪名和刑期大小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亿元或数额特别巨大,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集团、长期作案等情节,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挪用公款数额在1亿元以下但超过1000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超过500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下但超过100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处罚金。
挪用公款的数量不同,刑期和罚款也有所不同,社会公众应该都明白,挪用公款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和定罪,犯罪分子不但失去自由甚至也可能被迫退还所挪用的公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在权力面前自律、严于律己,不为私欲利益而动摇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