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占用、挪用、截留或者挂靠公款,私自使用或者贪污、挪用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的行为。
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属于国家刑法规范中的一种经济犯罪。这种行为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公共财政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属于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侵吞公款: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把对公款的支配权妄加于自己,挪用公款或者占为己用的行为。
2.挪用公款: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挪用公款或者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包括将公款作为自己或者他人的贿赂费用,或者将公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截留公款: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截留公款或者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包括在收付公款时私藏公款,将公款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等。
4.挂靠公款: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将公款挂靠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名下,以达到逃避监管、挥霍浪费公款的目的。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包括撤职、降职、开除党籍、罚款、追缴涉案款项、收回违法所得等;刑事处罚则包括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同时,由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危害非常大,因此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打击。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必须依法加以打击和惩处,以便保障公共财政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