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中的一种,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物供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使用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行政处罚及刑事追究。
在行政方面,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小,一般会先进行行政调查处理。如果情节较严重,则会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职、开除甚至降职的处罚。
而在刑事方面,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贪污罪。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小,则属于贪污罪中的轻微案件,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则属于贪污罪中较重案件,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挪用公款还会被追回原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会损害其声誉和形象。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必须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持廉洁从政的品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公共财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