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或者将应当上缴国家的钱财据为己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属于若干种经济犯罪之一。“挪用公款罪”是在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之间的一种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灰色地带,其犯罪情节一般不如贪污罪严重。
犯罪中的挪用公款应当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第一,有公款;第二,主体挪用公款;第三,挪用的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罪名。
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通常会出现的情形有:领取公款之后,未将其上缴;在划拨指定用途的公款时,挪用公款;扭转公款流向,使之为个人或组织牟利等。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挪用公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要提高公民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的挪用公款等贪腐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职责,携手共建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