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出售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南京作为中国的省会城市,也适用此项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拆迁安置时获得了安置房,并打算出售这些房产获得收益,那么您需要根据所出售的房产的总价值计算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您需要根据拆迁安置房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来计算个税,而这些实际收益主要由房屋所售出的代价减去您的购房成本、税费、装修及维修等费用后所得到的数额。
在南京,个人所得税的基准税率是3%,但是实际缴纳的税费数额将根据您所卖出的房屋的具体价值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在拆迁后有多套安置房,并且对其中一些房屋进行了出售,那么您所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将不同。
总体而言,拆迁安置房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各地都一样,南京也不例外。因此,在开始出售拆迁安置房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避免因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而导致出现纠纷或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