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地产税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住房财产,因此在卖房时是需要交税的。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出售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而拆迁安置房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也需要在卖房时缴纳增值税。卖房时,需要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缴纳增值税。具体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而异,但通常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5%或者6%计算。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住房,销售所得超过40万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卖房所得超过40万元,那么卖房人需要将超出40万元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缴纳比例和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纳税人在拆迁地建设的新房,可以享受房屋买卖契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比例和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卖房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缴纳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