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卖房是需要交税的。根据我国的《房产税法》规定,房产交易产生的收益都需要缴纳房产税,拆迁安置房也不例外。具体地说,拆迁安置房卖房所获得的利润会被计入个人的个税范畴,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通常情况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低(只需交纳1%-2%的税款),因此对于房主来说,税负并不会太重。
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因土地增值所产生的税种,与地价相关,其税率通常在3%到5%不等。不过,如果房主持有房屋超过五年,即属于“个人持有超过五年”的情况,那么房屋出售所涉及的土地增值部分,就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卖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具体税负并不会过高,通常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的其中一种或者两种税款。房主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税收规定,以便在出售房屋时保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