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侵吞了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相当危害,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公正、廉洁和正常的公共秩序,这也是为什么挪用公款罪能够被法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包括以下几类人:
1、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省部级以上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等;
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等;
3、其他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医生、教师、官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属于哪一类人物,只要其利用职务挪用公款,就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且依法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不仅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而且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防此类罪行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