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官员或职员将本应为公共事业或公共财政支出的公款、公物、公用设备等用于个人使用、私人购置等违法行为。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性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和行规,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2. 资金来源不当:挪用公款的行为与其应用于的公共事业或公共财政支出目的不符,资金来源不当,可能导致公共事业严重受损,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
3. 用途不当:挪用公款发生后,其资金用途将不符合其应用的公共事业支出目的,这一行为对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4. 实施方式灵活:挪用公款的实施方式十分灵活,可以伪装成各种合法活动,例如虚构公开招标、虚构采购等等手段,使其难以被人们识别和发现。
5. 后果严重:挪用公款通常会导致巨额的经济损失,一旦查实和被揭露,可能会引发舆论哗然和法律制裁,对涉案人员的职业前途和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范和监督,一旦发现及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