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双方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特点包括以下要素:
1. 自愿性: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并且不能有任何强制要求。
2. 对等性: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公平的,协议内容应该是各自利益的平衡。在制定协议内容时,应注意到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子女抚养和探视权以及赡养等问题。
3. 具体性:离婚协议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性,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在协议中应该具体明确离婚举措、调解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4. 稳定性:离婚协议应该是具有稳定性的,协议内容不应改变,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协议内容。但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可以变更协议的事项。
5. 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基于离婚协议签订时的真实和自愿,离婚协议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如果需要向法院起诉,协议中的条款应该具有法律效应,并且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来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其签订应该符合自愿性、对等性、具体性、稳定性和法律效力等要素,以保证协议内容的公平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