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归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住建部门。具体来说,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包括宅基地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用地,其申请和审批程序比较复杂。首先,农民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在住建部门进行申请。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需要审查该宅基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审批并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在审批工作中,住建部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监管。住建部门需要对审批程序进行监管,确保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同时也要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出现过度开发或违规使用的情况。
2. 服务。住建部门需要将服务放在首位,尽可能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而不是给农民带来繁琐和耗时的手续和审批程序。
3. 宣传。住建部门需要加强对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程序,增强民众的知晓度和申请热情,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归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住建部门,审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住建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和宣传等工作,为农民提供便利和高效的审批服务,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