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应属于国家、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自己名义非法占有的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指从公共财政支出中划拨的公款被拨款单位或者受拨款单位转为私用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在严重侵害国家财产、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了重大危害,所以要严惩不贷。
至于怎么认定贪污挪用公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被告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一般比较容易,主要看被告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例如公务员、领导干部等。
2. 确定财物所有权:如果是财产侵权案件,需要确定涉案财物的所有权问题。需要查清楚财物原本的属主、归属管理单位,是否存在所有权转移、合法出租等情况。若是挪用公款,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华丽判断公款支出的来源和用途。
3. 审查涉案人员的行为:贪污案件涉及到具体的财物明细,需要核查被告的行为是否涉及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的财物。挪用公款案件则需要调查被告的财务报销记录与公款支出与使用的关系。
4. 判断涉案人员的主要犯罪动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动机居心极其明显,通常是为了谋取非法私利。这一部分可以通过调取相关证人、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言,从而让被告的罪行更加清晰明朗。
总之,贪污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需要认真采取科学、公正、严谨的认定方式,对涉案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取据物证据等,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