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系被告父亲。本人和原告母亲自结婚后,育有一子(下文简称“孩子”),目前孩子年龄为X周岁。原告母亲因私人原因,已自愿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因此,本人自愿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养育子女的义务。而本人作为父亲,也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对孩子进行照顾、教育,并且确保其安全健康成长。我已经有能力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同时也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陪伴和精神抚慰。
综上所述,本人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监护权判予本人,原告母亲放弃与此相关的权利和责任。
敬请法院给予审理和支持!
此致
敬礼!
被告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