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公务或者管理公共财产过程中,将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产侵吞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性质严重,威胁着财产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挪用公款的认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其管理、使用的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机构单位的违法行为。
2、挪用的必须是公款或其他公共财物,而不是个人私有财产。
3、挪用的公款或公共财物是工作人员管理、使用的,而不是挪用他人的公款或公共财物。
4、情节严重时,应数罪并罚。
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是针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认定依据主要是以挪用公款和其他公共财物为主要对象,并以行使职权和管理职务为主要背景的违法行为。因此,挪用公款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伤害了公共财产和社会公信力,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