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流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公共资金,挪用走私自用或转移他人的行为。截流挪用公款不仅严重损害了财政利益,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利益和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在我国,近年来不少截流挪用公款的案件被曝光。
一、广东省黄埔区汇隆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截留挪用公款案:该案发生在2019年9月,该公司董事长在企业拟申请银行贷款时,截流挪用企业资金,先前还给员工的年终奖、福利等也被划入自己账户。经过警方调查,该董事长被依法逮捕。
二、重庆市公安局截留挪用公款案:该案发生在2020年1月,当时一名公安局民警以办理业务名义,将上交的罚款挪用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并造假以掩盖罪行。案件曝光后,该民警被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贵州省仁怀市纪委截流挪用公款案:该案发生在2018年12月,当时一名仁怀市纪委工作人员以公务之名,截留挪用了一份用于行贿取证的资金。经查,该工作人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四、山东省济南市某医院截流挪用公款案:该案曝光是在2020年6月,当时该医院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公共用途的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长达6年。案件曝光后,该财务人员被处理,该医院财务也整改。
五、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截流挪用公款案:该案发生在2020年5月,当时一名公安局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将罚没款项截流挪用到个人账户,并伪造单据以掩盖行迹。案件曝光后,该民警被刑拘。
六、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农村信用社截流挪用公款案:该案发生在2020年3月,该信用社职工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截留挪用公共利益的资金,在罪行曝光后,该职工被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近几年曝光的一小部分,而实际上,截流挪用公款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严惩不贷才能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