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侵吞、挪用或私吞公款、私款、捐赠款、奖金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和政治犯罪问题。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认定依据的撰写十分重要。
下面是挪用公款罪认定依据的撰写步骤:
1.明确被告人挪用的款项及数额:
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必须明确被告人所挪用的款项及数额,例如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法定数额,这则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2.证明被告人存在的挪用行为:
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罪行,应该证明其在行为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把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购买个人物品等行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存在。
3.证实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在挪用公款的时候,应该是有主观上的故意的。如果被告人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了公款挪用,那么其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证据应该能够证明被告人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是故意地挪用公款。
4.证明挪用公款的影响:
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应该得到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反响或者其他的负面影响,都应该在证据中得到证实。
总之,挪用公款罪认定依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明确挪用款项和数额、证明被告人的挪用行为、证实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证明挪用公款的影响。只有在这些要素中都能得到证明,才能认定被告人有挪用公款罪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