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单位主要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县政府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等。具体来说,以下是它们各自的职责:
1.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法定所有者,应当就宅基地的确权问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职责是积极支持、参与并配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查实核实工作,保护宅基地权益,为确权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承担提供宅基地的所有权证明的义务,为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配合。
2. 村委会:村委会是宅基地的管理机构,在确权工作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村委会需要积极协调和组织村民配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测绘分片,提供宅基地相关资料,整理宅基地登记材料等。
3.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负责宅基地确权政策行政管理的机构,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其职责主要包括:提供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登记等管理服务;接受、查实、核实农民提供的宅基地权属证明;组织村庄宅基地的测绘与登记,为宅基地确权提供保障。
4. 县政府:县政府为土地管理的实际承担者,拥有协调和领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必须对该县的宅基地确权工作给予充分关注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农村宅基地确权中需要多个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每个单位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只有各方联合起来,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宅基地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