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被征收群众的基本居住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住房,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但是,为什么拆迁安置房不办产权呢?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同于普通住房,其建设来源于政府征收,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所有权,都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因此,其产权由政府所有,个人无法拥有产权。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由政府承担,在政府出资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市场交易,也就没有了产权的交易过程,而产权作为重要的市场制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交易的保障和约束。
再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解决拆迁群众住房问题,而非用于经济和投资目的,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可以避免房屋被非法转让、逃避税收等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办产权是建立在法律和政策制定的基础上的,确保了被拆迁群众的基本居住权益,也避免了房屋流转及税收问题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政府也应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维护管理,确保群众的居住环境及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