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存量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确权问题,应该在拆迁安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这也就意味着拆迁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后5年内就可以办理产权了。
不过,在很多地方,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办理存在一些瓶颈和困难。比如,一些地方存在产权证书无法下发或下发后由于户主变更等原因无法及时注销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可办产权证但不能办理转让、抵押等的情况。
其次,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产权办理要符合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管理要求。其次,要具备完备的产权资料和相关手续。最后,需要支付相关的产权手续费用。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办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在使用满5年后就可以办理产权了。对于购房者来说,及时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增加房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