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法的法律文书,其约定的居住权是具有生效力的。然而,这种生效力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的,并不是所有离婚协议都能够生效。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对离婚协议中的各项约定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如果法院认为约定的居住权合法有效,则会将其加入到离婚判决书中,并依法强制执行。
其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如协议中约定有过错方拥有独立居住权,这种约定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各方对感情不认同、存在第三者关系、虐待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具备生效力的,但其合法性和效力必须经过法院判定,并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各项约定的内容必须慎重考虑,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拟定,方可真正起到约束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