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它可能会影响到离婚后双方的居住情况和生活质量。下面是一份离婚协议居住权约定的模板,供参考:
第一条 居住房屋
(一)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由双方协商决定归谁所有,并约定居住权情况。
(二)如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则另一方无权进入该房屋,亦不得干扰居住。
(三)如房屋共同所有,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协商居住权:
1.约定轮流居住,轮流占用该房屋;
2.将房屋用作出租或销售,双方共享房产的收益;
3.将房屋转让给一方,由另一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离婚后,如有新购房产,则分别居住。如婚前已有自购房产的一方,则该房屋不受居住约定限制。
第二条 租房居住
(一)对于离婚后需要租赁房屋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租住房屋的地址和房租费用,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二)如租房居住期间,因双方的原因造成逾期未付房租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住宿费用
(一)对于因离婚而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1.如房屋已共同拥有,不产生租房费用,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居住费用;
2.如房屋共同拥有,但选择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时,则双方按照出售或出租产生的收益比例分担住宿费用;
3.如双方均需要租住房屋,则按照购买力和经济实力确定每方的分担比例。
(二)住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也应在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双方对居住权的协商和调整。
(二)如存在约定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居住权约定的一个模板,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约定内容应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约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