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离婚协议书通常是需要放入人事档案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涉及到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便是双方协议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人事档案室可以作为信息保存平台记录婚姻状况的改变,以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也为以后一些相关事务做出依据。
此外,放入人事档案也可以遵从公务员管理规定及福利待遇的相关要求。因为在公务员的薪酬福利中,婚姻状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在配偶福利及单独生活补贴上,离婚原因亦会影响到公务员的职业前途。
相反,部分企业或机构没有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则不一定需要被放入档案。这种情况下,仅需要将它放到人事部门的备忘录中,以便彰显职工的工作经历与履历,并进一步做出管理安排。
总之,人事档案是重要的工作档案,包含员工的全面信息,如工作履历、成绩档案、薪酬个人税收账单和合同等。离婚协议作为夫妻离婚的书面凭证,考虑到其具有法律效力、对职业生涯及福利待遇的影响,因此应当被纳入人事档案管理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