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当事人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包括双方离婚的协议内容。它在离婚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体现了离婚双方的意愿,还是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
离婚协议书一般都会存档,以备日后需要使用。存档方式可以包括将协议书交给公证处公证、登记在民政局或司法所等相关机构,或双方约定保存。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慎丢失,建议当事人尽快联系公证处、民政局或司法所等相关机构寻求协助,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其帮助寻找协议书或重新制作备份。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律师或与之有关的相关机构去打听相关信息。
在离婚协议书没有档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制作一份新的协议书。双方首先要重新商定离婚的协议内容,并签署新的离婚协议书。这份新的协议书可以向公证处公证,或存入相关机构备案。
因此,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妥善保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书不慎丢失,当事人也请不要惊慌失措,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