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置换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公共建设项目,需要拆除居民住房,所以必须与居民签订协议进行置换。但是,协议并不总是公平和合理的,而这种协议可能涉及到涉及到财产权和居住权的问题,所以民众是有权诉讼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规定,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拆迁置换涉及到的财产权属于物权范畴。如果政府拆迁置换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居民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其次,拆迁置换协议还涉及到居民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和《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居民有权获得居住权利。如果政府拆迁置换协议侵犯了居民的居住权,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最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通过起诉等方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居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其受到侵犯的权益。如果政府拆迁置换协议违反了居民的权益,居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因此,政府拆迁置换协议是可以进行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