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知的法律规定,在房产证领域中,协议离婚不会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奠定合法的基础。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他们应该将协议书送往当地的司法机构进行备案,而不是仅仅通过签署协议来完成整个过程。因此,如果双方仅仅在协议书上签字,他们并未完成正式的财产分割,此时房产证的所有权归属仍然存在争议。
如果离婚夫妻没有进行财产分割,而是签署了协议离婚协议或协商离婚,那么这个协议将不能成为法律诉讼的有效证据。另外,如果一方离婚后一直占有房产,那么他们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因为他们无法证明对方确实同意了协议内容。
如果离婚夫妻在房产证上仅有一人的名字,并没进行过离婚财产分割,那么这个人就将以房产证上的所有人身份来享有该住宅的所有权。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购买的,但是在房屋购买时只有一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那么另一方仍然有权在离婚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回他们应当拥有的份额,因为这是他们早已拥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发现有财产分割的问题,他们应尽早解决这些问题,以免因此产生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