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法院会就涉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调解,并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抚养权等相关事宜,以便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明确写明抚养权等问题。比如说,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长大,并自主选择跟一方生活,或者已经过了抚养期限,这些情况下可以不必拘泥于抚养权的规定,而可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但是,一般来说,自愿离婚一方不想承担抚养义务的想法并不可取,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责任。因此,如果离婚一方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要抚养权,需要做出相应的解释,并在合法范围内得到对方的认可,才能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
总之,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非常重要,需要双方认真协商、尊重对方的意愿、同时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离婚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向法院寻求协助,以便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