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政府与拆迁对象签署的协议,规定了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责任义务。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对象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或补偿款等措施,与政府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
拆迁安置协议转让是指拆迁对象将自己的拆迁安置协议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存在着争议。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对象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只有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与拆迁对象个人相关联的,不能转移或出售给他人。因此,拆迁安置协议转让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除此之外,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政府在提供安置房或补偿款等方面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安排,这些方面是与特定的拆迁对象相关的,因此不能进行转让。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协议转让不仅是违反合同法的,也侵犯了政府的权益和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政府和拆迁对象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结果,保证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