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项目建设中需要拆迁居民的房屋,由政府或者拆迁单位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替代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获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公租房的形式进行出租,居民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认购、申请和入住;二是赠送给被拆迁居民永久使用。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转让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拆迁安置房的赠予是基于对被拆迁居民的补偿与安置,是政府责任的体现,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以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为出发点的。如果被拆迁居民出现了转让行为,就会矛盾这个目的性和意义性。
此外,转让拆迁安置房也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土地制度的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一旦发现拆迁安置房存在转让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且相关部门将采取行政或者司法处置。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基本居住保障的,不应该被转让或者出租。如果有人违反规定进行转让行为,除了违法行为之外,更是对专门为拆迁居民免费提供住房的公共政策的侵害,也侵犯了其他合法需求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