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合法住房,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基础制度。随着城乡结合部建设、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宅基地买卖越来越成为热点话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集体所有,而且只能使用,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农村居民因为种种原因(例如返乡创业、子女上学等)需要转让或购买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同村买卖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提是需要了解《宅基地条例》相关规定。《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续期,并且亲属受继承的,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一)迁居外村庄,并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5年;(二)由于生产、生活需要,变更住房地点的;(三)其他需要变更宅基地的情况。”
可见,只有当宅基地承包人有了迁居、变更住房等合法情形时,才可以变更或继承宅基地。因此,同村买卖宅基地不被法律所允许。
虽然《宅基地条例》暂不允许同村买卖宅基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实际上,宅基地出租、闲置宅基地共享等方式都是可以解决居住问题的。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购买、转让等行为需要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宅基地的本质是为农村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应当坚持宅基地的稳定性和长效性,避免过分商业化和利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