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对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协议的一种书面表述,是法律公证和备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不写双方住址对其法律效力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写住址有其重要的实用价值。
首先,写住址可以为离婚协议的实施提供方便。离婚后,双方可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方面的协商和解决,这时候需要知道对方的住址。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住址,可以减少对方住址的寻找和协商难度,为协议的实施提供便利。
其次,写住址可以提高协议的可执行性。离婚协议是必须要在法律机构备案和公证的,如果写明了双方住址,可以更好地保障法律机构对协议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对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更有保障,有效避免协议的违约和损失。
再次,写住址可以促进离婚后关系的维护。离婚后,双方面临着各种问题,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如果顺利协商解决会增进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从而为以后维护好双方亲子关系甚至友好关系打下基础。而在这过程中,双方互相知道对方的住址将更有利于沟通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不必要写明双方住址,但是写住址可以提高协议的实用价值和可执行性,促进离婚后关系的维护,更有利于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的全面保护。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写住址是比较明智和必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