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管理人员为满足自己或他人私人利益而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资金挪移到个人或私人账户中,或者用于他人私人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和管理人员职责,而且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对社会和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挪用公款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行为人是具有公职的公务员或管理人员,其行为是在执行公务时侵占公款;二是公款的归属是属于国家或社会的公共资产,用于公益事业或公共服务,而不属于个人或私人;三是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扰乱了财务管理秩序和经济生活秩序。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给予法律制裁,其中包括刑事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是指根据刑法对行为人进行惩罚,例如罚金、拘留和监禁等;行政处罚是指根据行政法规对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例如罚款和撤职等。此外,还应当加强行政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以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