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行为,是指任何人将属于国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公共财物或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挪用公款行为是指职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公款非法占据、使用或挪作他用,并从中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贪污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那么,挪用公款多少钱构成盗窃行为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是根据挪用的公款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当职务人员挪用公款的金额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时,一般视为轻微情节,可能只受到行政处分;但当挪用的公款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在中国刑法中,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将该犯罪行为划分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多个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标准是:挪用公款数额在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属于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属于中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重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具体构成盗窃犯罪行为的金额标准为:不论挪用公款数额大小,都会涉及到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便属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挪用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公款,则属于轻罪,但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盗窃行为。挪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公款,则属于中罪,但若情节特别严重,也可能构成盗窃行为。最后,挪用十万元以上的公款,则属于重罪,无论如何都构成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