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组织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将公共财物进行非法占用或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税费的合理利用。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应当以贪污罪或者侵占罪定罪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及以下,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行政罚款;如果数额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10万元,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万元,则被认定为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数额超过100万元,属于重大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不少于10年。
因此,挪用公款4万多,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节、被告人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但无论如何,挪用公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