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确实是有证的,根据《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拥有的、用于生活居住和支撑家庭农业生产的基本农田,包括宅基地及配套的附属建设用地和小农户集中连片的农户生产用地。
农村宅基地的出让、认定、登记等程序与城市住宅地产有所不同,其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所以宅基地需要先取得村委会或农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经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方可成为合法的产权。在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置换、遗失等情况,也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手续。
农村宅基地的出让和认定,应当遵循“一户一宅、一宅不超建48平方米”的原则,未经审核允许,不得扩大或改变房屋规模和结构。此外,在使用期限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有限期限的,期限长度不得超过70年。
总之,广东农村宅基地确实是有证的,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法认定与登记,合法使用期限内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如有需求,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提供认证材料,确保土地使用的规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