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农村居民自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广东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
2. 在广东省的农村地区,宅基地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如果宅基地的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经过政府批准,并且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3. 如果农村居民之间需要共用一块地,则需要在批准共用前,按照每个农村居民的人均配地标准进行分配。人均配地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关的规定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村庄的宅基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在自建房屋时需要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并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