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公证是指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离婚意愿后,依法办理离婚公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书公证是一种以维护家庭权益,维护离婚双方合法权益的方式,需要双方到场办理。
协议离婚书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是家庭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如果只有一方到场,另一方未到场,公证机关无法证明双方真实的意愿和所协商的各项内容是否达成一致。
其次,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确认协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内容,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确认协议条款,才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双方到场也有利于保障公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因为一方出于某种原因未到场,导致公证机关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从而影响公证的效力和可信度。
总之,协议离婚书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办理协议离婚公证手续时,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达成的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