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中涉及到产权变更是需要双方到场的。这主要是因为产权变更是需要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变更的过程,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转移等重要事项,因此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进行确认和签字。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偿还、抚养子女、监护、探视等事项进行约定。如果产权变更属于这些约定之一,则表示双方需要确认该变更事项并进行签字。这是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步骤。
如果一方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和确认产权变更事宜,但是需要提前经过对方同意,且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双方都能够了解并确认该变更事项。
总之,协议离婚变更产权需要双方到场,这是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程序,也有助于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