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划定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而该法规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只能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不能买卖、赠予、抵押和转让。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含有其他权利,包括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因此,就本问题而言,宅基地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儿子没有所有权。
但是,对于宅基地的居住权,该法规也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享有保护、教育、继承等权利。如果父母给予儿子在宅基地上居住的承诺,那么儿子有在宅基地上居住的权利。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儿子只有在宅基地上居住的权利,不能将宅基地用作其他目的。此外,如果儿子在宅基地上居住时违反规定或造成损害,村委会有权要求其迁出或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儿子有在宅基地上居住的权利,但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在使用宅基地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或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