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是一种土地资源,也是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地盘。根据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居住权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权利之一。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上,儿媳是有居住权的。
具体来说,根据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居住权授予宅基地承包者及其家庭成员。其中,“家庭成员”包括宅基地承包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讲,儿媳作为宅基地承包者的家庭成员,也有权利在宅基地上居住。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宅基地是属于家庭财产,因此其承包人(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居民)会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分配。这也意味着,儿媳只有在承包人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给婚后的家庭成员时才可以拥有这一权利。如果该宅基地使用权没被分配给婚后的家庭成员,则儿媳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总之,根据宅基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分配情况,农村宅基地儿媳是有居住权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居住权是在承包人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给婚后的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