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生活的土地,是农村家庭的住房和生活的基础,是不可分割的。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上,存在以下几个要素需要考虑。
首先,如果该宅基地是祖父母或父亲母亲在生前赠与的,那么儿媳是无权继承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儿媳只有在丈夫身故后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在丈夫在世时,丈夫同意将宅基地赠与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有权在丈夫去世后继承这个宅基地。
其次,如果该宅基地是两人共同继承的,那么儿媳可以和丈夫一起继承这个宅基地。但是,如果该地是丈夫独立继承的,那么儿媳就无权继承。
最后,如果儿子和儿媳离婚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儿媳享有儿子的分配权,即可以分得一份宅基地。
总的来说,在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上,儿媳的继承权取决于不同的情况以及丈夫是否在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儿媳在家庭中地位较低,对于宅基地的继承也相对受到限制。因此,对于儿媳来说,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