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由农民所拥有的、在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农民在宅基地上有居住、生产和经营的权利。
那么,农村宅基地女儿有居住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女儿作为宅基地农户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父母相同的居住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有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权利,因此女儿可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宅基地上。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在遗产继承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必须与宅基地所有权一起继承。此外,女儿在宅基地上居住时,应该遵守村庄和居民自治组织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总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女儿是有居住权的,但是需要依法依规行使该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