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它涉及到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要如何认定挪用公款主动上交呢?
首先,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补偿,只是对自己的过错进行了一次弥补。因此,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只能减轻罪责,不能完全免除。
其次,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有几个方面需要考虑,如何归还、如何经济承受能力等。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主动上交的资金也应当是一定比例的,这样才能展现出积极的态度。另外,主动上交的资金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规。
最后,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只是在活动中的一部分,还应当考虑到其他的因素,比如是否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否悔过自新、是否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只有在认清自己的错误后,能够主动上交挪用的资金,才能展现出积极的态度。但是,只有积极上交资金还需参考其他有力证据和情节来确定罪责和减轻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