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用地,由村委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国家现行土地制度、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下,农村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也就是说,只能居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而不能将其出售或者租赁给他人。
这种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统一所有,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资源也是属于国家的,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买卖宅基地等集体土地违反了土地法律制度,且会破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
第二,政府一直强调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在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如果允许宅基地买卖,就会让一些觊觎宅基地的人获得非法利益,进而影响东西部城乡建设的平衡,使得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难以得到改善。
第三,如果允许村宅基地进行买卖或者转租,就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收缩和集中,进而导致土地寡头现象出现。这不仅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也会对农村生产和农民生计构成更大的威胁。
综上所述,废止买卖宅基地的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合理调控土地利用,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进而有利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