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土地所有权单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无权出售。但是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允许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转让的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管理所规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才能办理该宅基地的转让手续:
1. 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管理规定的户口条件,即购房人必须是本地户籍居民或符合当地规定的非本地户籍住房人员。
2. 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即购房人必须已经缴纳当地规定的房屋登记税、房产证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3. 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管理规定的居住条件,即购房人必须居住在该宅基地上,不得借此作为投机或其他经营活动的目的。
在以上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需要申请相关手续并经过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审核和批准。同时,土地所有权单位还有权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等规定,对宅基地的转让进行限制或者禁止。
总之,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购买者在购买之前应当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土地所有权单位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