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身份将公共经费或财产侵吞、占有或转移等行为,以达到个人私利的目的。在公共财产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挪用公款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严重挥霍和浪费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如果一个人因为特殊原因挪用了公款,但后来归还了,他还是有罪。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即使归还了也是已经犯罪了。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行为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即使挪用公款归还了,也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因为贪污、挪用等行为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归还公款只能部分赎罪,但并不能免除犯罪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归还了依然构成犯罪,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款的使用,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使用、占有和转移公款。对于管理公共财产的责任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挪用公款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