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也违反了官员职业道德和职责。而如果有人在挪用公款后赌博,更是加重了其的犯罪性质。
虽然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但这并不意味着罪责得以消除。因为挪用公款是一种已经犯的犯罪行为,归还只是将其遵循法律义务补偿了被侵犯的利益,但并不能减轻罪责。这种情况下,归还挪用的公款,对于其刑事责任来说只有部分减轻作用,但其逃脱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仍相当小。
此外,如果被侵权者对归还的行为予以谅解,可以起到参考意义。一些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到此前犯罪者已经主动归还被挪用的公款,且道歉和向社会作出赔偿。而这些举措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表现,从而在刑事定罪和判决的过程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宽容。
总之,虽然归还挪用的公款可能减轻罪责,但是归还并不能改变某人挪用公款从而构成犯罪的事实。如果某人确实挪用了公款并赌博,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理应承担其应有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