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归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归还公款可以减轻罪责,但无法完全免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如果有人将公款挪作他用,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和道德准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该被纵容或者包庇。
如果挪用公款后能够主动归还,尽量挽回损失,这样可以被视为一种主动赔偿,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罪责的作用。但是,归还公款并不能完全免除罪责,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归还公款可以减轻罪责。
例如,在亲戚、朋友或者熟悉的人之间私下借贷,偶尔借用公款,归还后及时认错并且能够确切证明所用公款的种类、来源、数量等,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行为上的过错,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能没有明确的欺诈行为,不能从法律上判定为犯罪。
但是,如果因为职务上的权利,挪用公款、公物等,并且在归还之前已经被发现,这时候就无法免除罪责。因为职务上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侵吞公款等,即使能够主动归还,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归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归还公款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罪责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有限的,不能完全免责。提醒大家在工作或者生活中要保持清白,不要进行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