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开发商在城市拆迁、征收土地时,为被拆迁人或原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解决方案。一般来说,这些房屋通常都是由政府或开发商新建或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但是居住权则归拆迁户或原居民所有,居住权也可以转让或出售。
然而,近年来,不少拆迁安置房被打上了“商品房”标签。因为拆迁安置房在建造过程中也需要资金的垫付,开发商通常会通过出售一部分拆迁安置房获得利润,这使得本应是一种为民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筑产品被市场化、商品化。
这种做法既违背了政府的初衷,也不符合法律法规,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补偿大部分来自政府,且这些房屋并非针对市场目标,而是为了解决被拆迁人或原居民的住房问题所建造的。
对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管理,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原有性质,防止其变成商品房。政府应该完善拆迁安置房管理制度,减少利益输送情况,确保安置房的公益性和实际居住权益;社会公众也应该加强自觉,从房源信息和购买流程等多方面做好鉴别。对于拥有房产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其所有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但居住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可以转让的。对于被误判为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房,权属关系应当重新审定,重返公益性建筑范畴,保护其应有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