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建设的住房,旨在为公共利益而建设,而不是为了营利目的而建设的商品房。因此,拆迁安置房本质上不是商品房,而是社会保障住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将拆迁安置房纳入市场化运作,并将其作为商品房出售。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就会变成商品房。
然而,即使将拆迁安置房当作商品房来看待,其也是有所区别的。商品房通常是开发商自主建设,而拆迁安置房则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目的是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的拆迁。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会有一系列的规定和制约,如价格限制、购买条件等。
另外,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定位。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的居住安置问题,是一种保障性住房。而商品房则是为了满足购房者的居住和投资需求,是一种商品性质的住房。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定的住房类型,其性质是区别于商品房的。尽管在某些地区被纳入市场运作,其本质上仍然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建设的社会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