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拆迁安置房是产权房。据《福建省晋江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晋江市政府将按照“征收补偿先行,拆迁安置先行”原则,确保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同步进行,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稳定就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居民个人所有,实现产权的有序过渡,对于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晋江市的拆迁安置房建设是政府征收土地进行的,属于公有制产权。但在安置过程中,政府将产权进行了有序的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流转的方式,由市场的力量来规范化和回归市场化经济。因此,在晋江市的拆迁安置房市场中,居民可以依法依规购买和出售产权房,享有完全的产权权利和收益权。这也是晋江市拆迁安置房给予拆迁居民的一种补偿和保障。
总之,晋江市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注重了居民的基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产权流转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合法、公平、公正的保护和选择。同时,这也为居民提供了积极向上的信心和动力,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